主持工作后就開始搞權錢交易
海南保亭水務局原副局長因受賄被判刑
“在被審查的日子里,我無時無刻不在自責:為什么不遵守黨紀國法?為什么不謹慎交友?為什么不拒絕不義之財?為什么不珍惜幸福的家庭?無數個為什么,本都是自己可以把握的,卻偏偏沒有把握住……”這是海南省保亭縣水務局原副局長龍仕僑被查處后發出的感嘆。
因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給予他人幫助,龍仕僑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1.8萬元。近日,經保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龍仕僑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13年11月,因保亭水務局局長離任,時任該局副局長的龍仕僑開始主持水務局工作,至2014年12月。而他的人生軌跡,也就是從那時開始發生了改變。
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間,工程老板吳某承接了保亭縣水務局的新星農場七區一隊、三隊的飲水安全工程。吳某為了感謝龍仕僑在上述工程中為他提供幫助,于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送給龍仕僑2萬元。此后,龍仕僑多次幫助他人承攬排水、水利修復、除險加固等工程,先后收受麥某、劉某、邵某等5人好處費合計9.8萬元。
2017年7月,龍仕僑聽聞海南省委巡視組進駐保亭后,思前想后,痛苦地作出決定:與其坐等被查,不如主動投案,或許還能得到從輕處理。就這樣,2017年8月2日,龍仕僑主動投案,并上繳贓款12.8萬元。
保亭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龍仕僑身為保亭縣水務局副局長,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龍仕僑在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自首,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