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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發展協商民主(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發布時間:2022-11-18 07:49:14  |  來源:人民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對全面發展協商民主作出戰略部署。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對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揮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優勢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把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上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論述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戰略高度,對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黨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黨的十九大強調,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作用,明確了新時代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戰略任務和基本路徑。黨中央召開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中央政協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先后制定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政黨協商、城鄉社區協商、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推動協商民主廣泛開展。習近平總書記對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舉措,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為發展協商民主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關于協商民主的重大論斷。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這兩種民主形式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協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既堅持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又發揮了各方面的積極作用;既堅持了人民主體地位,又貫徹了民主集中制的領導制度和組織原則;既堅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則,又貫徹了團結和諧的要求,豐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內涵。

(二)關于協商民主的基本定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深刻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這一基本定性。人民群眾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點。在人民內部各方面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通過各種方式、在各個層級、各個方面同群眾進行協商。

(三)關于協商民主的戰略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切實落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一戰略任務,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臺,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四)關于發揮我國新型政黨制度和人民政協制度的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反映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著力推動政黨協商深入開展。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要共同努力,把政黨協商這一社會主義民主形式堅持好、發展好、運用好。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要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識。

(五)關于民主的評判標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證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必須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保證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力。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人民只有投票的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的權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這樣的民主是形式主義的。

(六)關于協商民主的制度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在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進程中,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協商就要真協商,真協商就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協商民主的重要論述,精辟闡明了協商民主的基本觀點和方針政策,進一步明確了協商民主在我國政治領域的基本定性、地位作用、目標任務、實現路徑、著力重點,鮮明立起了在民主問題上的價值尺度和衡量標準,內容豐富,思想深邃,標志著我們黨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新的高度。必須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領會精神實質,把握核心要義,抓好貫徹落實。

二、深刻認識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優勢特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增加和擴大我們的優勢和特點,而不是要削弱和縮小我們的優勢和特點。”強調,協商民主在我國有根、有源、有生命力,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制度基礎,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必須把這一具有中國特色民主形式的優勢特點把握好、堅持好、發展好、運用好。

(一)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們能夠實行和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協商的過程,是黨保持同人民密切聯系的過程,是廣泛聽取各種不同聲音、充分吸收有益意見建議的過程,是讓廣大人民了解和接受黨的政治主張和路線方針政策的過程,從而使黨的一切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一切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都來自人民,都為人民利益而制定和實施,都為人民所擁護和支持。

(二)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渠道、各種方式進行廣泛協商,能夠暢通各種利益要求和訴求進入決策程序的渠道,廣開言路、廣集眾智、廣求良策,使黨和政府的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得更加徹底、執行得更加有力。

(三)廣泛凝聚全社會共識。協商民主堅持求同存異、聚同化異、體諒包容,蘊含合作、參與、協商的精神,既反映多數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納少數人的合理主張,在協商中深化認識、化解矛盾、統一思想、增進共識,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有效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和諧發展,是團結和凝聚全國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有效民主形式。

(四)保障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協商民主貫穿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全過程人民民主各個環節,協商主體涵蓋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協商;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協商;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協商;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協商。這就使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落實到了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

(五)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通過協商民主,黨和政府在重大決策前和決策過程中,廣泛聽取各種意見建議甚至批評,及時發現存在的矛盾問題,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形成發現和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制,使人民的民主監督權利得到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落實。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民主的形式是豐富多樣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說只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評判標準。”“只有扎根本國土壤、汲取充沛養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在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歷史進程中,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不妄自菲薄,不照搬照抄,不急于求成,不固步自封,自覺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不斷實踐、探索創新,創造和發展了具有鮮明特色和獨特優勢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這一民主形式“可以廣泛達成決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識,有效克服黨派和利益集團為自己的利益相互競爭甚至相互傾軋的弊端;可以廣泛暢通各種利益要求和訴求進入決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為了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利益固執己見、排斥異己的弊端;可以廣泛形成發現和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制,有效克服決策中情況不明、自以為是的弊端;可以廣泛形成人民群眾參與各層次管理和治理的機制,有效克服人民群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治理中無法表達、難以參與的弊端;可以廣泛凝聚全社會推進改革發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項政策和工作共識不高、無以落實的弊端”。這與西方選舉民主只強調競爭性、對抗性、排他性從而導致“西方之亂”,一些國家盲目照搬西方民主從而導致水土不服、社會動蕩、民族分裂、經濟衰退,形成了鮮明對照。事實證明,協商民主符合中國國情,具有獨特優勢,豐富了人類民主的實現形式,為人類政治文明發展提供了中國方案、貢獻了中國智慧。

三、深刻把握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的重點工作

全面發展協商民主,關鍵在于貫徹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要求,切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一)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一個有機整體,應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突出工作重點,形成整體效能。進一步加強政黨協商,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健全相互監督特別是中國共產黨自覺接受監督、對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實施專項監督等機制,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加強政黨協商保障機制建設。積極開展人大協商,深入開展立法工作中的協商和人大代表在履職過程中的協商,鼓勵基層人大在履職過程中依法開展協商。扎實推進政府協商,探索制定并公布協商事項目錄,增強政府協商的廣泛性,完善政府協商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協協商,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把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作為履職工作中心環節,不斷提升政協協商水平。認真做好人民團體協商,完善人民團體參與各渠道協商的工作機制,健全人民團體直接聯系群眾工作機制,更好組織和代表所聯系群眾參與公共事務。大力推進基層協商,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協調聯動機制,更好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探索開展社會組織協商,堅持黨的領導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與相關社會組織聯系的工作機制和溝通渠道,引導社會組織有序開展協商,更好為社會和群眾服務。

(二)推進協商民主制度機制建設。完善協商民主工作制度機制,根據不同協商渠道優勢特點,分類形成制度規范、實施步驟和工作規則,明確協商什么、與誰協商、怎樣協商、協商成果如何運用等。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要求,規范制定協商計劃、明確協商議題和內容、確定協商人員、開展協商活動、協商成果運用和反饋等機制。健全協商規則,設置互動環節,讓不同觀點充分表達和交流。

(三)健全各種協商平臺。進一步建立健全提案、會議、座談、論證、聽證、公示、評估、咨詢、網絡等多種協商方式,結合實際搭建對話交流、懇談溝通的平臺。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完善重大決策前的民主聽證會、民主懇談會、民主評議等,拓寬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完善基于互聯網平臺構建公眾參與政策評估的方式,吸納社會公眾特別是利益相關方參與決策,吸收專家學者、智庫機構進行決策咨詢。完善基層組織聯系群眾制度,加強議事協商,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工作,保證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務。

(四)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完善落實黨對人民政協工作全面領導的制度,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加強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健全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有效履職的機制,拓展不同意見觀點交流交融的平臺和渠道,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平。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發揮協商式監督作用,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見效。建立委員聯系界別群眾的制度機制,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和建議,深入宣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協助黨和政府協調關系、理順情緒、化解矛盾。

四、加強黨對協商民主的領導

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必須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不斷提高協商民主的質量和水平。

(一)高度重視協商民主建設。各級黨委要深刻認識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警惕和防范西方所謂“憲政”、多黨輪流執政、“三權鼎立”等政治思潮的侵蝕影響。尊重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進協商民主。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統一,確保協商依法開展、有序進行,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把協商民主建設納入黨委總體工作部署和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協商議題提出、協商活動組織、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確保協商民主實效。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實踐協商民主,熟悉協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協商民主工作規律,真正通過協商出辦法、出共識、出感情、出團結。

(二)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各級黨委要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在做好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年度協商計劃,統籌安排協商活動,對明確規定需要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后提交決策實施,把協商民主建設貫穿于各領域,把協商作為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必經程序。要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主要內容開展廣泛協商,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決定和調整決策和工作,使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

(三)培育協商民主文化。傳承中華民族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優秀政治文化,弘揚我們黨“團結—批評—團結”的優良傳統,培育與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相適應的協商民主文化。鼓勵和支持講真話、建諍言,促進不同思想觀點的充分表達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而不強加于人,遵循規則、有序協商而不各說各話,體諒包容、真誠協商而不偏激偏執,形成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

(四)創造協商民主建設良好條件。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各方分工負責、公眾積極參與的協商民主工作格局。健全黨內民主制度,以黨內民主帶動和促進協商民主發展。推動協商民主理論進黨校、進干部培訓學院,開展協商民主專題培訓,增強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協商意識和協商能力。加強協商民主理論研究,不斷豐富和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體系。加強正確輿論引導,普及協商民主知識,宣傳協商民主理論和實踐,樹立協商民主建設典型,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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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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