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水上移動業務標識操作辦法
2011-10-18 17:44
1、各單位將已申請并核配了標識碼的船舶進行重新登記填表(見網上辦事指南欄目申請表)。
2、根據交通運輸部《交無委發【2007】654號》文件,將匯總表及每一條船舶的申請表和匯款復印件一同用快遞送至交通運輸部無管辦。
3、交通運輸部無管辦將核實后制作下發標識碼證書,各單位一定要將收文地址和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寫清楚。
交通運輸部無管辦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