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無線電通信規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通信優先等級
第二條 保密
第三條 干擾和試驗
第四條 電臺呼號和識別
第二章 遇險與安全通信
第五條 遇險與安全通信一般規定
第六條 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GMDSS)海區
第七條 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GMDSS)設備配置
第八條 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的頻率
第九條 遇險和安全頻率的保護
第十條 遇險和安全通信值守
第十一條 遇險報警信息
第十二條 遇險報警信息的轉發
第十三條 遇險報警的收妥確認
第十四條 遇險通信的操作程序
第十五條 遇險通信的控制
第十六條 遇險通信結束通告
第十七條 長江系統遇險通信
第十八條 緊急通信
第十九條 “醫療運輸”通信
第二十條 安全通信
第二十一條 船舶間導航、避讓使用甚高頻無線電話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海上安全信息(MSI)的發送和接收
第二十三條 長江系統安全通信
第二十四條 誤報警及其處理程序
第三章 水上通信業務
第一節 國際海事衛星系統(INMARSAT)
第二十五條 一般規定
第二十六條 使用頻率
第二十七條 業務種類
第二十八條 遇險、緊急和安全通信
第二十九條 常規通信
第三十條 北京海事衛星地面站
第二節 無線電話通信
第三十一條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二條 使用頻率
第三十三條 無線電話通信語言
第三十四條 呼叫與回答的程序
第三十五條 通話表
第三節 窄帶直接印字電報(NBDP)通信
第三十六條 一般規定
第三十七條 使用頻率
第三十八條 操作方式
第三十九條 通信程序
第四十條 電報格式
第四十一條 常用業務指令
第四章 通信資費
第四十二條 一般規定
第四十三條 通信資費組成和類別
第四十四條 通信資費標準
第四十五條 通信資費結算
第四十六條 通信資費結算程序
第五章 水上通信業務管理規定
第四十七條 通信質量管理
第四十八條 海(江)岸電臺必備的業務文件
第四十九條 船舶電臺必備的業務文件
第五十條 海(江)岸電臺工作時間
第五十一條 船舶電臺工作時間
第五十二條 電臺工作日志、錄音和系統數據管理
第五十三條 業務量統計和填報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報底、賬單、工作日志及海(江)岸電臺通信數據保管期
第五十五條 標準頻率和標準時間信號業務
附錄:
附錄一 無線電話頻率表
1.雙工(雙頻率)操作的單邊帶發射頻率表
2.單工(單頻率)操作和船舶間跨頻帶(雙頻率)操作的單邊帶發射頻率表
3.在與固定業務共用的4000-4063千赫頻帶內為船舶電臺所建議的單邊帶發射頻率表
4.在與固定業務共用的8100-8195千赫頻帶內為船舶和海岸電臺所建議的單邊帶發射頻率表
5.水上移動業務電臺在156-174兆赫頻帶內的發射頻率表
附錄二 窄頻帶直接印字電報頻率表
1.雙頻率(成對頻率))操作海岸電臺頻率表
2.單頻率(非成對頻率))操作船舶電臺發射頻率表
附錄三 電臺工作日志樣式
1.海(江)岸電臺通信工作日志(電報)
2.海(江)岸電臺通信工作日志(電話)
3.船舶電臺工作日志
附錄四 海(江)岸電臺業務報表
1.岸臺業務報表(無線電話)
2.岸臺業務報表(無線電報)
3.海(江)岸電臺發信設備統計表
4.海(江)岸電臺收信設備統計表
附錄五 國際海事衛星系統(INMARSAT)特別業務及代碼
附錄六 讀音字母和數字代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