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 | 關于2018年度道路貨運車輛動態監控服務商年度評價不合格名單的公布
2019-09-10 16:42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道路貨運車輛動態監控服務商服務評價辦法〉的通知》(交辦運〔2016〕169號)等相關要求,現將2018年度道路貨運車輛動態監控服務商年度評價不合格名單(見附件)予以公布。
依據《道路貨運車輛動態監控服務商服務評價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服務商年度評價不合格的服務商應進行整改,自公告之日起,整改期不少于三個月。
附件:2018年道路貨運車輛動態監控服務商年度不合格名單.pdf
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