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度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動態監控服務商服務評價年度不合格名單的公告
2022-05-06 12:13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道路貨運車輛動態監控服務商服務評價辦法〉的通知》(交辦運〔2016〕169號)等相關要求,2021年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動態監控服務商年度不合格名單(見附件),已通過公示程序,現予以公布。
依據《道路貨運車輛動態監控服務商服務評價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服務商年度評價不合格的服務商應進行整改,自公告之日起,整改期不少于三個月。
附件:2021年度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動態監控服務商服務評價年度不合格名單.pdf
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