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港口專用數字移動通信技術要求》解讀
交通運輸部于2023年6月25日批準發布了推薦性行業標準《港口專用數字移動通信技術要求》(JT/T 1472—2023),自2023年9月25日起實施。
一、制定背景
交通運輸部《水運“十四五”發展規劃》提出“強基優能、打造高能級港口樞紐”等八項重點任務,高能級港口的自動化、智能化需要有港口專用的移動通信網絡做支撐。為匹配港口移動作業及相關調度應用的功能與性能指標,港口無線通信系統需要使用統一的標準,為此交通運輸部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行業標準《港口專用數字移動通信技術要求》的編制工作,以統一港口專用數字移動通信系統建設,促進港口的智能化、自動化應用,推動港口無線網絡的規模化、規范化建設。
二、標準的定位和作用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專用數字移動通信系統的要求,包括窄帶通信系統、寬帶通信系統、施工要求、測試要求及驗收要求,適用于港口指揮調度及數據傳輸業務的港口專用數字移動通信系統的設計、施工、測試和驗收。
本標準發布實施,可作為港口無線通信統一頂層規劃設計,有效指導港口企業及港口管理部門進行港口數字移動通信系統建設與監管,使其有標準可依、有規則可循,推動港口數字通信的規模化、規范化,為打造高能級港口的智能化、自動化應用發揮作用。
三、標準的主要內容
標準將港口數字移動通信系統進行了寬、窄帶劃分,依據寬、窄帶應用分別提出了港口專用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終端設備等通信指標,并規定了兩類通信系統的施工、測試和驗收要求。
(一)窄帶通信系統
窄帶通信系統具備單呼、組呼、廣播呼叫、短數據、分組數據等基本業務,滿足語音指揮調度和數據傳輸。考慮到設備的通用適配性,要求基站及相關移動終端均應滿足互可操作性能測試要求,并經過無線電管理部門核準,以便于不同的設備之間可以互通互聯。
(二)寬帶通信系統
寬帶通信系統支持語音、數據和視頻傳輸等港口業務的通信,特別是數據和視頻傳輸功能滿足當前自動化碼頭眾多移動設備應用需求。標準對頻率、時延、發射功率等指標做了規定。考慮到目前寬帶通信系統頻點高、覆蓋范圍略小的影響,覆蓋區域需要時宜采用直放站和室內分布系統增強覆蓋。寬帶通信系統基站及相關移動終端同樣要滿足互可操作性能測試要求并經過無線電管理部門核準。
(三)施工要求
綜合考慮港區傳輸、供電和運營維護等需求,本標準提出了港口專用數字移動通信系統所需機房配套建設及相關設備、天線塔、天線、饋線、供電線纜、信號線及控制線纜、供電、防雷與接地等的安裝要求。
(四)測試要求
窄帶通信系統和寬帶通信系統基站類設備和終端類設備的測試要求引用現行標準的規定。如基站類設備和終端類設備的電磁兼容要求和測試方法引用了GB 9254《信息技術設備、多媒體設備和接收機電磁兼容》(所有部分)的要求。設備電氣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引用了GB 4943.1《信息技術設備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規定,設備的環境適應性要求及測試方法引用了GB/T 15844《移動通信專業調頻收發信機通用規范》的規定。
窄帶通信系統的射頻、電磁兼容、電氣安全和環境適應性等測試方法引用了GB/T 32659《專用數字對講設備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的要求;寬帶通信系統射頻、電磁兼容、電氣安全和環境適應性等測試方法引用YD/T 2689《基于LTE 技術的寬帶集群通信(B-TrunC)系統總體技術要求(第一階段)》的要求。
(五)驗收要求
本標準提出了港口專用數字移動通信系統射頻性能、系統覆蓋和功能的驗收要求。如,在天線性能參數驗收測試時要注明溫度、相對濕度和供電電壓,設備運行性能測試應在工作頻段的低端、中間及高端頻率測試,以保證全頻段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此外,系統覆蓋區域及覆蓋率以及單基站、多基站、區域網的功能測試均應滿足設計要求。
文稿編纂: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 任勤雷
文稿審核:交通運輸信息通信及導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田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