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業標準《交通信息基礎數據元 第15部分:航標信息基礎數據元》制定解讀
交通運輸部于2023年6月25日批準發布了交通運輸行業標準《交通信息基礎數據元 第15部分:航標信息基礎數據元》(JT/T 697.15—2023),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隨著我國導助航設施建設不斷完善,已初步形成傳統燈塔、燈樁、立標、導標、浮標等視覺航標系統,與現代雷達應答器、高精度無線電導航定位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和監控系統等近、遠程無線電導航設施相結合的、相對完整的綜合助航體系。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大力發展航運經濟的背景下,對航標體系在保障助航安全、保護海洋環境和宣示國家主權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航標作為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安全保障設備,由于缺乏專門針對航標體系相對完善的數據元標準,數據的不一致導致數據交換困難、軟件重復開發、業務無法融合發展等問題。為此,交通運輸部組織相關單位開展《交通信息基礎數據元 第15部分:航標信息基礎數據元》的制定工作,建立符合我國航標體系自身特點的數據元標準,統一規范數據元的定義、屬性及值域代碼,用以指導航標系統信息化建設和升級,為航標信息資源的整合、交換、共享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標準的定位和作用
本標準為JT/T 697《交通信息基礎數據元》系列行業標準的第15部分,規定了航標基本信息及航標管理業務信息等基礎數據元分類及編制原則、基礎數據元及數據元值域代碼集。本標準適用于交通運輸行業建立航標相關數據庫,以及有關信息系統所涉及的航標數據的采集、交換與共享。
標準發布實施,有利于各級航海保障部門及地方交通運輸部門進行航標信息化系統的設計、開發和應用,有利于各級航海保障部門及地方交通運輸部門機構間的數據采集、交換與共享,避免出現數據不通、各自為政的情況,便于各級部門按照統一的標準開展航標信息系統建設,以及數據共享與交換。通過標準的應用,提高航海保障部門及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航標信息化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節約社會資源,避免浪費。
三、標準主要內容
(一)數據元編制原則和分類
航標信息基礎數據元分類方法及編制規則、數據元值域代碼規則等均執行JT/T 697.1—2013《交通信息基礎數據元 第1部分:總則》的要求。
航標信息基礎數據元的分類代號按JT/T 697.1的規則確定為“HB”,根據航標管理與維護工作實際,數據元分為航標設施、航標管理、航標維護及航標應急反應四大類。
(二)航標信息基礎數據元
1. 航標設施
依據《航標表》和航標管理單位、航標維護單位等的實際工作需求,整理、歸類,提取出航標基本信息的共有屬性及特有屬性信息,分為:航標基本信息、航標類別信息、航標器材、航標附屬設備及航標附屬設施五類。
航標基本信息包括航海用戶常用信息和航標管理信息,有航標表編號、航標名稱、航標英文名稱、浮動標志助航安全距離、浮標回旋半徑等88個數據元。
航標類別根據航標管理、維護方面的需求按航標所處水域、功能特性、管理性質、設置位置、海區航標、內河航標等進行信息分類,給出航標按所處水域分類、航標按性能特征分類、視覺航標種類代碼、音響航標種類代碼、無線電航標種類等17個數據元。
航標器材信息參照JT/T 953—2014《沿海浮動視覺航標維護規程》、JT/T 731—2008《海區航標維護 固定建(構)筑物》以及JT/T 321—1997《燈塔主體及附屬設施設置要求》等標準分為基本信息及燈器專有信息、浮鼓專有數據、燈船專有數據等11項信息,包含器材編號、器材名稱、燈器用途、浮鼓材質、船體材質等58個數據元。
航標附屬設備信息主要包括風力發電機和波力發電機的信息,包含風力發電機額定功率、風力發電機輸出電壓、波力發電機額定功率、波力發電機最大功率等6個數據元。
航標附屬設施信息包含燈塔建設用地面積、航標堆場面積、航標堆場數量、燈塔附屬設施、燈塔輔助用房種類、燈塔供電設施類型和交通設施共7個數據元。
2. 航標管理
航標管理信息分為航標設置信息、航標效能驗收信息、航標動態發布信息、航標監測信息和航標故障信息。
航標設置信息參考《海區航標設置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12號)《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調整航標管理執法業務流程的通知》(海政法2018〔334〕號)等要求,包含航標設置類型、航標設置類別代碼、航標申請單位等11個數據元。
航標效能驗收信息參考JT/T 759-2009《海區航標效能驗收規范》《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調整航標管理執法業務流程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及要求,包含航標效能驗收申請時間、航標效能驗收受理時間及航標效能驗收組織人等5個數據元。
航標動態發布信息包含動態標題、動態編號和通報內容等7個數據元。
航標監測信息根據JT/T 1394—2021《航標數據采集規范》表1“航標數據項”提煉轉化后形成燈器工作電壓、蓄電池放電電壓、發電機供電電壓等56個數據元。
航標故障信息參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1年第9號)和《海區航標應急反應管理辦法》(海航測〔2010〕12號)等管理規定,形成航標故障類別代碼、航標故障來源、航標故障接報時間等9個數據元。
3. 航標維護
航標維護參照《海區航標維護管理規則》(海航保〔2019〕485號)的要求,分類航標維護基本信息、巡視信息、巡檢信息和保養信息。
航標維護基本信息包含航標維護類型、航標維護計劃編號、航標維護時間等8個數據元。
航標巡視信息包含巡視周期、巡視手段、航標位置情況等6個數據元。
航標巡檢信息包含航標巡檢周期、巡檢基本情況及實測航標位置經度等8個數據元。
航標保養信息包含保養類型、航標保養情況等4個數據元。
4. 航標應急反應
航標應急反應信息包括航標應急資源信息、航標應急事件信息和航標應急處置信息三類。
航標應急資源信息參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海區航標應急反應管理辦法》、JT/T 953—2014《沿海浮動視覺航標維護規程》及GB 4696—2016《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志》、JT/T 1193—2018《自動識別系統(AIS)航標應用導則》等的規定、形成了應急處置人員、應急通信設備、應急交通工具等9個數據元。
航標應急事件信息參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和《海區航標應急反應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形成了應急事件信息內容、應急事件接報時間、應急事件接報人等7個數據元。
航標應急處置信息參照《海區航標應急反應管理辦法》和GB 4696—2016《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志》、JT/T 1193—2018《自動識別系統(AIS)航標應用導則》等的規定,形成了應急處置單位、應急處置類別和應急處置措施等7個數據元。
(三)航標信息基礎數據元值域代碼集
按照JT/T 697.1的要求,參照航標信息數據元制定時所依據的相關文件,給出了有關數據元的代碼標識及值域代碼集。
文稿編纂: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桑凌志
文稿審核:交通運輸信息通信及導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田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