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水上移動業務電臺識別》修訂解讀
交通運輸部于2023年6月25日批準發布了推薦性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水上移動業務電臺識別》(JT/T 626—2023),自2023年9月25日起實施。
一、修訂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明確提出了“完善交通安全生產體系,健全交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加強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切實提高交通安全水平”。2021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法條第二十三條 規定了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無線電通信設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覆蓋,核發船舶制式無線電臺執照及電臺識別碼;法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了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通信需要使用岸基無線電臺(站)轉接的,應當通過依法設置的境內海岸無線電臺(站)或者衛星關口站進行轉接。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無線電臺識別碼,影響海上搜救的身份識別。隨著技術進步設備迭代,國際電信聯盟《水上移動業務標識的指配和使用》建議書已經完成了四版修訂,為適應新技術、新裝備應用,同時落實上述要求,保障水上無線電臺站依法合規使用,支撐水上無線電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對行業標準JT/T626-2014《水上移動業務電臺識別》進行修訂。
二、標準的定位和作用
標準規定了水上移動業務電臺識別的總體要求、電臺呼號、水上移動業務標識、國際移動衛星移動終端號碼、使用和維護要求。適用于我國船舶電臺和船舶地球站,以及能與船舶電臺和船舶地球站通信的各海(江)岸電臺、海岸地球站或其他水上移動業務電臺。
標準修訂進一步完善了水上無線電通信電臺識別的總體要求、指配與管理要求,為我國海(江)岸電臺、國際移動衛星地球站、船舶電臺等水上移動通信業務電臺識別的指配和管理提供依據,有助于各電臺歸屬主管部門之間達成共識,提高指配和管理工作效率;標準修訂進一步完善了使用者申請、注銷和管理者的指配和管理,尤其是水上移動業務電臺標識的號碼資源管理,落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關于我國管轄海域內用于通信的岸基無線電臺的使用規范,有助于提升海上交通安全通信的管理能力,有利于推動水上移動業務電臺識別與國家各項事業的深度融合,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發揮生產和服務作用。
三、主要修訂內容
與JT/T626—2014相比,本標準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訂。
(一)總體要求
水上移動業務電臺包括海(江)岸電臺、船舶電臺、Inmarsat船舶地球站、船舶救生艇電臺、EPIRB電臺、航空器電臺、海上固定平臺,以及參與水上遇險救助的航空器電臺、助航設施和手持VHF通信設備等。
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授權,自2020年1月起,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正式對海上固定平臺參照船舶的要求授予水上移動業務電臺識別,本標準增加了海上固定平臺等設施的相關要求。參考國際電信聯盟ITU-R M.585-9建議書的相關內容,修訂了MMSI詳細信息與RCC等授權機構關系的表述。隨著水上通信電臺應用的發展,增加了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北斗衛星導航系統(BDS)的識別要求,明確了水上移動業務電臺識別的指配要求,形成電臺呼號、水上移動業務標識、國際移動衛星移動終端號碼等水上移動業務電臺識別規則。
(二)電臺呼號
本次修訂依據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從邏輯上厘清了電臺呼號結構,增加了呼號格式內容,明確了電臺呼號的指配原則,修訂完善了電臺呼號格式、語音呼叫識別要求。
(三)水上移動業務識別
本次修訂梳理了水上移動業務識別一般要求,完善了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船舶電臺標識規則。依據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國際電信聯盟ITU-R M.585-9等相關建議書,對海船電臺、漁業船舶電臺、內河船舶電臺、船舶電臺群呼、海(江)岸電臺、航空器電臺、AIS助航設施、母船配套船只的水上移動業務識別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增加了手持VHF通信設備、自動識別系統-搜救發射器、人員落水設備、緊急無線電示位標-自動識別系統、自主水上無線電設備的識別規則。
(三)國際移動衛星移動終端號碼
本次修訂梳理了國際移動衛星業務發展,刪除了不再提供業務的Inmarsat-B、M、Mini-M、F和四代衛星標準船用終端業務識別碼的相關內容,增加了Inmarsat FB、Fleet Phone移動終端的相關內容,對國際移動衛星移動終端號碼的分配規則進行了研究,明確了識別規則。
(四)使用和維護要求
本次修訂,將水上移動業務識別的指配和管理內容更改為使用和維護要求,避免標準中出現行政管理的內容。通過研究呼號、水上移動業務識別以及國際移動衛星移動終端號碼等碼號資源容量,考慮到為避免碼號資源的耗盡,提出了電臺呼號、水上移動業務標識、國際移動衛星移動終端號碼的使用和維護要求,以保障碼號資源的有效利用。
文稿編纂: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康小勇
文稿審核:交通運輸信息通信及導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田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