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業標準《交通運輸行業政府網站建設規范》修訂解讀
交通運輸部于2023年11月24日批準發布了推薦性行業標準《交通運輸行業政府網站建設規范》(JT/T 907—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一、修訂背景
2014年,交通運輸部發布實施了《交通運輸行業政府網站建設規范》(JT/T 907-2014),對規范行業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提升網上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要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近年來,國務院辦陸續發布《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等政策文件,對全國政府網站的建設發展作出頂層設計和科學規范,對政府網站深化政務公開、提升服務水平、加強檢查監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原標準部分技術內容存在局限性,已不能適應行業政府網站發展需要。為此,交通運輸部組織相關單位開展了行業標準《交通運輸行業政府網站建設規范》修訂工作,規范和引領行業政府網站可持續發展。
二、標準的定位和作用
本標準規定了交通運輸行業政府網站的定位、建設管理原則,以及內容、功能、設計、技術管理和運維管理的要求,適用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政府網站建設與管理。
通過標準修訂,可以明確行業政府網站發展方向,指導網站規范建設、科學管理、高效服務,保障網站安全、可靠運行,完善網站常態化監管機制,實現創新發展。
三、主要修訂內容
與2014版標準(JT/T 907—2014)相比,本標準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訂:
(一) 政府網站定位
更改了政府網站定位:完善了政務公開平臺的定位,增加了數據開放平臺的定位;增加了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平臺的定位;考慮出行服務主要由社會化平臺提供,刪除了公眾出行服務平臺的定位。
(二) 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原則
政府網站建設任務由最初的規劃、新建網站轉變為管好、用好網站,因此刪除了2014版的“政府網站規劃”,增加了“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原則”。依據《政務網站發展指引》要求,提出“統籌集約”“分級分類”“問題導向”“利企便民”“開放創新”原則;為強調網站安全的重要性,提出“安全可靠”原則。
(三) 政府網站內容
1. 政務公開
為豐富政府網站政務公開形式,提升政務公開工作水平,將“政務公開”劃分為“政府信息公開”“政策解讀”“新聞動態”“專題專欄”四種形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規和文件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及公開方式、內容要求;增加了“政策解讀”并提出內容、形式、轉載等要求;增加了“新聞動態”“專題專欄”并提出相關要求。
2. 數據開放
為推動通過政府網站開放政府數據,推進數據資源賦能交通發展,增加了“數據開放”,并提出開放目錄、獲取方式、數據安全等要求。
3. 政務服務
為提升政府網站政務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水平,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將“在線辦事”更改為“政務服務”,在服務范圍等基本要求外,完善了辦事指南、在線辦事、服務評價等辦事服務要求,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提供的查詢服務內容。
4. 互動交流
為進一步完善政府網站互動渠道,提升互動交流實效,依據《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等文件要求,將“政民互動”更改為“互動交流”:完善了互動交流渠道建設、組織保障、處理反饋機制等要求,增加了針對不同類型社會關切的回應要求。
(四) 政府網站功能
面向網站用戶和運維人員,將“政府網站功能”劃分為“服務功能”和“管理功能”,并依據《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等文件要求,更改了政府網站功能:完善了信息檢索、個性化服務、多語言服務等功能要求,增加了智能問答、適老化及無障礙服務等功能要求;完善了內容管理、用戶行為分析等功能要求,增加了內容檢測等功能要求,以提升政府網站功能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五) 政府網站設計
更改了“政府網站設計”:完善了“頻道與欄目設計”基本要求,并以網站內容和功能為基礎,調整了頻道和欄目設計參照表;完善了“網頁設計”,提出了網頁展現設計要求,增加了網頁布局設計要求;完善了“標識系統設計”,明確了政府網站中英文域名結構,提出了網站徽標和宣傳語設計要求;結合政府網站設計和可見性優化實踐,增加了“網頁標簽”和相關要求;增加了“地址鏈接”的管理要求。
(六) 政府網站技術管理
結合政府網站技術應用和管理實際,將“政府網站技術要求”更改為“政府網站技術管理”,完善了“技術架構”要求,調整了技術架構圖及相應表述;完善了“性能”要求,進一步明確了網站可用性、訪問速度等指標的量化標準,增加了全面支持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的要求;完善了“數據共享”要求,明確了通過集約化建設實現資源共享互認。
(七) 政府網站運維管理
將“政府網站保障體系”更改為“政府網站運維管理”:完善了“職責分工”,進一步明確網站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和共建單位的職責;將“制度建設”更改為“運行維護”,明確了信息發布、審核要求及信息更新時限,補充了網頁歸檔、資源管理及系統維護要求,增加了建立和執行值班讀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工作年報機制的要求,完善了網站安全管理要求;增加了“監管與考核”,明確了政府網站常態化監管要求,提出了政府網站傳播和推廣方式。
文稿編纂: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 孫虹
文稿審核:交通運輸信息通信及導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田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