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業標準《交通運輸信息系統 數據符合性測試》解讀
交通運輸部于2024年4月2日批準發布了推薦性行業標準《交通運輸信息系統 數據符合性測試》(JT/T 1489—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
一、制定背景
數據是信息化的核心資產,數據的開放共享是發揮數據資產效益的重要途徑。為進一步落實和推進國家大數據戰略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有關要求,交通運輸部先后印發了《數字交通發展規劃綱要》(交規劃發〔2019〕89號)、《推進綜合交通運輸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2020—2025年)》(交科技發〔2019〕161號)、《交通運輸政務數據共享管理辦法》(交科技發〔2021〕33號)、JT/T 1415《交通運輸數據資源交換與共享》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或技術規范。
2021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了推薦性國家標準GB/T 41139—2021《信息分類編碼及元數據標準符合性測試要求》,但交通運輸行業尚缺乏關于數據符合性測試的相關要求、標準和手段。《交通運輸信息化標準體系(2019年)》發布之后,行業內各單位高度重視,現行有效和正在制修訂的信息化標準越來越多,缺乏統一的數據符合型測試標準將很難保證信息化標準的執行效果,從而影響了不同信息化系統之間的數據共享和交換。為了進一步提升符合性測試的便捷性和有效性,為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數據標準符合性測試提供參照依據,交通運輸部組織相關單位開展了行業標準《交通運輸信息系統 數據符合性測試》的制定工作。
二、標準的定位和作用
本標準規定了交通運輸信息系統數據與標準的符合性測試的總體要求、測試方法與結果判定以及后續測試要求,適用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系統詳細設計、數據庫實現、驗收等階段的結構化數據與標準的符合性測試,以及測試工具的開發。
數據的標準化是共享交換的重要基礎。標準的發布實施,有利于推動數據與標準之間的符合性測試,促進信息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和數據的深度應用,有效提高交通運輸行業數據的標準化程度,減少信息化資源交換的成本,為實現行業數據整合、數據共享及宏觀決策提供標準支撐。
三、標準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本標準主要針對含義明確、信息表達高效的交通運輸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業務數據中的結構化數據提出符合性測試要求。結構化數據從數據組織的角度可以分為數據項和數據集兩類。數據符合性測試的核心是判斷信息系統中的數據項和數據集與相關標準規定的符合程度。建議與交通運輸行業建設、養護、運營、管理等工作緊密相關的業務數據全部參與測試。
數據符合性測試應涉及信息系統建設的全過程,包括詳細設計階段、數據庫實現階段及運行與維護階段。測試對象包括交通運輸信息系統的數據字典、數據庫(表結構及運行數據),對其中的數據項和數據集進行測試。另外,在測試過程中還涉及到數據字典文檔是否符合標準規定、數據字典和數據庫是否一致等內容的判斷,這些內容測試對于保證信息系統的可維護性、可理解性具有重要作用。為此,在進行數據項、數據集測試的同時,應將以上內容納入測試范圍。
數據符合性測試的依據充分考慮信息系統工程的特點,首先確定為信息系統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招標文件中對數據要求的規定及其依據的標準化文件等,充分尊重工程的特殊性和完整性;其次,由于交通運輸數據通用性的特點,提出應符合國家、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標準的規定及其他要求。
(二)測試方法與結果判定
1. 數據字典文檔符合性
對數據字典文檔符合性測試主要依據JT/T 1020—2016《交通運輸信息系統 數據字典編制規范》的規定開展。符合為通過,不符合為不通過。不通過的應進行整改。
2. 數據項符合性
數據項和標準規定的符合性測試包括數據類型的符合性、數據格式的符合性、數據單位的符合性及數據值域的符合性。其中類型和格式的符合性是交換的基礎,測試的目的是確保數據交換正常進行,且保證數據存儲的可行性;單位符合性測試保證了數據具有一致量綱,使數據之間具有可比性;值域符合性測試保證了數據內容的含義是一致的。
3. 數據集符合性
數據項標準化是對單個類別的數據定義進行規定。數據集的標準化是對數據集的屬性進行規定。本標準規定了數據集描述的主要屬性,即數據集中數據項的“約束”和“出現次數”屬性。數據集測試保證了數據集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4. 數據庫與數據字典一致性
本標準規定了數據庫和數據字典一致性測試的方法,要求數據庫和數據字典中的表進行一一對應,判斷數據庫中表的名稱、字段名稱、字段類型與格式與數據字典是否一致。這樣的方法在工程竣工后,業主單位及其他維護人員易于理解系統。
5. 運行數據值域符合性
交通運輸信息系統是否按照設計實現,有了運行數據才可以判斷,為此要對對運行數據進行測試。由于運行數據較多,因此本標準采用抽樣的方法對運行數據值域的符合性進行測試,要求抽樣率不宜少于1%且樣本數量不少于50條,小于50條的數據表應全部測試。
(三)后續測試要求
對交通運輸信息系統數據符合性測試,應進行持續跟蹤。對于需要再次測試的信息系統,要求對文檔和系統中有關變更的部分和可能因變更受到影響的部分予以測試,其他部分抽樣測試。
(四)附錄
為了幫助理解和使用,本標準還給出兩個資料性附錄:《測試報告樣例》和《信息系統數據項與標準項對應方法》。
文稿編纂:長安大學 張紹陽
文稿審核:交通運輸信息通信及導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田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