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保護兒童方面一直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是隨著時代發展,尤其是近年來兒童性侵案件頻繁曝出,在執行過程中暴露出《未成年人保護法》還存在著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婦聯副主席高莉說。
今年是高莉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第六次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安徽省婦聯副主席,她曾多次提出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的建議。
一份事關3億未成年人未來的建議
3月2日,由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以下簡稱“女童保護”)與鳳凰網公益聯合主辦的2018年“女童保護”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在北京召開。
會議現場發布的一份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報告引發了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兒童保護專家的關注和討論。
2017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顯示:2013年至2017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4歲以下)案例1779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其中最小的受害者只有1歲。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希望,民族的未來。由于案例特殊性、社會認知等因素影響,社會各方對這一嚴峻形勢關注仍然不夠。”高莉說。
今年,高莉將會提出關于將具體未成年人預防性侵保護措施納入《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建議。這份建議不僅是多年從事婦女、兒童保護工作的高莉對自己工作的總結,更是事關中國32121萬未成年人的未來。
“近年來,侵害兒童事件屢見不鮮。但是相關法律還不夠健全,有些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時的懲處。”高莉在接受中國網記者采訪時說,“我們需要不斷對法律進行完善,解決實際操作中的困難。”
高莉希望能通過人大代表的呼吁,引起更多人重視兒童保護的問題。“這是個齊抓共管的問題。”她說。
未成年人保護不只是家庭內部事務
“女童保護”發布的調查報告顯示:2017年公開報道的378起性侵兒童案例中,一人對多名兒童實施性侵害的為98起,占25.93%;明確表述施害人為多次作案的有120起,占比31.7%。報告表示:“性侵者多次作案和一人性侵多名兒童案例比例高,體現了性侵兒童案件的隱蔽性和性侵犯罪在沒有外界干預的情況下,作案者不會自動終止。”
“家庭和社會對兒童防性侵保護的認識還不夠。”高莉對記者說,“受傳統觀念影響,某些家庭會排斥法律對此類事務的介入,給孩子帶來遭受二次傷害的隱患。”
關于性侵兒童案例發生的地區分布,“女童保護”統計顯示,2017年公開報道的案例中,受害者為農村地區兒童的有112起,占比29.63%。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科院副院長趙皖平在接受中國網記者采訪時說:“中國農村的父母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改變下一代的生活環境,會選擇到大城市打工。子女就會留在農村,缺乏良好的教育和保護。”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兒童保護不是簡單的家庭內部事務,一方面監護人要加強對孩子的保護意識,另一方面需要樹立法律對家庭事務適度干預的理念,用更加完善的法律來彌補家庭方面對青少年保護的缺失。”高莉說。
建立高效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在1991年9月4日頒布的基礎上,經歷了2006年、2012年兩次修訂后形成的法律,從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幾個方面為未成年人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3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由于監護人的特殊身份,未成年人又往往需要監護人代為起訴與舉證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于是就陷入了一個怪圈,事情往往就不了了之,孩子最基本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維護。”“女童保護”公益項目主要發起人、鳳凰網公益頻道主編孫雪梅說。
據統計,在2017年公開報道的378起性侵兒童案例中,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家庭性侵的比例達50.31%。
“對性侵兒童的施害者應該采取更嚴格的懲罰措施,光從道德約束層面是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知法犯法,就應該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趙皖平說。
高莉建議,進一步修訂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人保護法》,在對未成年人權益進行保障的同時,明確社會、學校、家庭、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與司法機關的責任。與此同時,司法部門對各項條款出臺司法解釋和質詢標準,建立監護人的監督制度,將部分民間組織納入監管體系。
“《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社會法的實施,體現著國家和社會法制文明程度。希望能夠通過兩會立法討論,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建立高效的未成年保護機制,符合這部法律的初衷。”高莉說。
(文字/趙曉雯 劉博雅 導演/尚陽策劃/趙超趙曉雯 攝像/趙超 吳佳潼 宋桉柢 劉趁 張敏 何遠涵 剪輯/趙超 宋桉柢 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