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1 “一帶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機制建設
1.“一帶一路”國際交流機制建設計劃
積極貫徹落實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簽訂的文化合作(含文化遺產保護)協定、年度執行計劃、諒解備忘錄等政府間文件,加強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文化交流與合作機制化發展,推動成立“絲綢之路國際劇院聯盟”、“絲綢之路國際圖書館聯盟”、“絲綢之路國際博物館聯盟”、“絲綢之路國際美術館聯盟”、“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聯盟”、“絲綢之路國際藝術院校聯盟”等,與“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組織和重點國家逐步建立城際文化交流合作機制。
2.“一帶一路”國內合作機制建設計劃
建立“一帶一路”部省對口合作機制,共同研究制定中長期合作規劃,在項目審批、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對口項目合作機制和目標任務考核機制,研究提出績效評估辦法。
(二)完善“一帶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臺
優先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中國文化中心建設,完善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中心布局。著力打造以“一帶一路”為主題的國際藝術節、博覽會、藝術公園等國際交流合作平臺。鼓勵和支持各類綜合性國際論壇、交易會等設立“一帶一路”文化交流板塊。逐步建立“絲綢之路”文化數據庫,打造公共數字文化支撐平臺。
專欄2 “一帶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臺建設
3.“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國文化中心建設計劃
落實《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發展規劃(2012—2020年)》,優先在緬甸、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越南、匈牙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塞爾維亞、拉脫維亞、土庫曼斯坦、以色列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中國文化中心。
4.“一帶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臺建設計劃
將“中國新疆國際民族舞蹈節”“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廈門國際海洋周”“中國海洋文化節”等活動打造成國際交流合作平臺,建設“海上絲綢之路(泉州)藝術公園”和“中阿友誼雕塑園”等重點項目平臺。
鼓勵中國—亞歐博覽會、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中國西部文化產業博覽會等綜合性平臺設立“一帶一路”文化交流板塊。
(三)打造“一帶一路”文化交流品牌
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打造“歡樂春節”“絲綢之路文化之旅”等重點交流品牌以及互辦文化節(年、季、周、日)等活動,擴大文化交流規模。
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共同遴選“絲綢之路文化使者”,通過智庫學者、漢學家、翻譯家交流對話和青年人才培養,促進思想文化交流。推動中外文化經典作品互譯和推廣。
積極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聯合保護、研究、人員培訓、項目交流和聯合申報。加大“一帶一路”文化遺產保護力度,促進與沿線國家和地區在考古研究、文物修復、文物展覽、人員培訓、博物館交流、世界遺產申報與管理等方面開展國際合作。鼓勵地方和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繁榮“一帶一路”主題文化藝術生產,倡導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藝術人才和文化機構聯合創作、共同推介,搭建展示平臺,提升藝術人才的專業水準和綜合素質,為絲路主題藝術創作儲備人才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