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這個詞對浙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干部來說,早已不再陌生。
11月8日,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九堡街道牛田社區黨委原書記周岳甫受賄案。在這起留置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中,區監委曾在報請省、市監委同意后,因周岳甫涉嫌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公務中受賄犯罪,于7月28日對其采取監察留置措施。
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以來,截至今年11月6日,我省共對126名被調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監察調查對象75名、行賄人37名、共同犯罪嫌疑人14名,被留置的監察對象100%移送起訴。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案件92件。
除對留置措施開展探索,浙江改革試點持續向縱深推進,一個在黨統一領導下紀律管全黨、法律管公職人員相結合的治理腐敗體系成效初顯。據統計,今年1月至9月,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置問題線索數同比上升79.2%,立案數同比上升8%,處分人數同比上升12.9%;追回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1名,其中“百名紅通人員”1名,中央追逃辦掛牌督辦的人員4名。在省域層面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鞏固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實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有力推進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